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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实施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6年12月7日20:6:33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实施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武汉、沈阳、广州、哈尔滨、西安、成都、长春、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深圳市交通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及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我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实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将上年业务经营情况报送注册所在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或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或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有关内容,并汇总分析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动态,通过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应积极配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做好企业业务备案工作。        三、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贯彻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认真做好货代企业业务备案,不得就此项工作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及时向我部报告通过业务备案反映出来的货代行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楼10层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64916407       传真:010-6491640l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zho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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