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

发表日期:2010-8-17  来源:中国报检员考试网

一、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

(一)适用范围

国家对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废船舶除外)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指合同的卖方)实行注册管理。凡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企业,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

未获注册的境外企业的废物原料,不允许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报检。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外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三)注册条件与申请

1、申请注册的境外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或加工场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3)熟悉、掌握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

(4)应建立质量保证或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获IS0 14000证书);

(5)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

(6)近3年内未发现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

2、境外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文字材料须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文本。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1)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2)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3)近三年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经查实属供货企业责任的;

(4)出口废物原料弄虚作假夹带危险或禁止进口货物或有欺诈行为经查实属供货企业责任的;

(5)因环保检验不合格需退运,不积极退运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不合格货物进行弃货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7)对已退运的不合格货物变换口岸再次进口的;

(8)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的;

(9)出口规模较小无法保证到货质量的;

(10)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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