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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自理报检单位

发表时间:2012年1月10日17:35:38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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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

一、“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这一类在我国的沿海地区比较常见。)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也是自理报检单位。这是第六种情况,

从第7种到第10种都是与进出境动物有关的单位,大家自己理解掌握即可。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二、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1、向当地检验检疫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是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

代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

2、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的申请时要交付哪些材料,参见教材的16。

3、要终止备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后予以注销。

三、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改,以确保其备案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2、有三种情况下,要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1)单位名称 (2)地址 (3)法人代表

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2、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或出境货物耽误装船结汇的,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4、对所提供的带有保密性的商业、运输等单据,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5、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

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的真实性负责;

2、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自理报检单位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工作,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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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gqiao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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