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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H.S正文-归类总规则

发表时间:2012年1月17日9:49:16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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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H.S正文-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六条基本原则)

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规则解释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说明标题为我们在查找HS提供了方便,根据标题找出物品可能归入的章。另一方面,它规定这些标题仅供查找方便而设,它们不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果按照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按以下的其他规则确定品目的归类。”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如果按品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依次按规则二、三、四、五、六来归类。

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规则解释

规则二(一):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

规则二(一)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规则二(二):两层含义

1、是针对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应该包括天然软木制成的或者天然软木和其他材料制作成的,比如,“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涂了蜡,加入了其它材料),但仍然归入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因为涂蜡并未改变软木塞子(天然软木)的基本特征。

2、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二要点:只有在不适用规则一的情况下,才采用规则二进行注释

规则三

(一)条文内容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二)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简称“基本特征原则”)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简称“从后归类原则”)

规则三要注意的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判断题: 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优先采用从后归类原则。

答案:错。

规则四

(一)条文内容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简称“最相类似原则”)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六

(一)条文内容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多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字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二)条文解释

规则六主要关于子目应当如何确定的归类原则。

(1)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2)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三)H.S注释

1、H.S注释的种类和作用

(1)排除性注释

(2)归类注释

(3)对类、章、品目和子目内容的说明

(4)其他注释

2.运用H.S注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注释与归类总规则和品目条文之间的关系

(2)应注意注释间和注释与品目子目条文间的内在联系

(3)应注意注释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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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gqiao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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