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产品认证范围

发表日期:2010-8-26  来源:中国报检员考试网
我国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凡列入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陆续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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