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实行凭证报检制度,报检员在取得《报检员证》后即可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延期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
延期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延期审核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组织报检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对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补发,补发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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